返回主站政策法规促进服务国别环境统计资料政策解读合作信息库在线办事政务公开企业名录 “走出去”战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有关问题解答
2006-03-10 16:12  文章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加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完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便于中外企业间投资信息交流和中介服务,商务部在政府网站上搭建了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信息平台都有哪些内容?
  答:目前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由“企业境外投资意向库”、“驻在国(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和“投资中介机构”三个平台组成。

  问:这三个信息平台分别起什么作用?
  答:“企业境外投资意向库” 主要发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是为了解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动态、加强中外企业间的相互了解、沟通和交流投资信息、促进我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而搭建的。
  “驻在国(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主要发布驻在国(地区)各类机构的投资项目招商信息,是为促进中外企业及我企业与外国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交流而搭建的。
  “投资中介机构”主要发布驻在国(地区)各类投资中介机构或有对外投资经验的中资企业有关信息,推荐专业性强、有一定资质的投资中介机构、方便我企业进行投资前期的咨询等调研而搭建的。

  问:如何报送境外投资意向?
  答:在我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对外投资意向的经济实体可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专题信息栏目下载“企业境外投资意向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加盖企业签章并附所需材料后,报送本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报送。

  问:能否介绍境外招商项目的信息来源?
  答:境外招商项目主要由我驻外经商参处根据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招商信息而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商机构、投资行业、投资方式、项目简况、联系方式等。

  问:能否介绍中介机构的资质、收费情况及来源?
  答:境外投资中介机构是指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的招商机构、投资促进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或有实力有经验和服务意向的中资企业等。目前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质两种。营利性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境外投资中介机构首先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设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联系方式、主要业绩及曾为中国企业承办的案例情况等,保证内容的真实、全面和准确,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说明提供服务的收费情况。

  问: 请介绍一下浏览信息的路径和方式?
  答: 各企业可以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合作司子站或合作指南子站“专题信息”栏目上直接浏览、下载申报表格。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与商务部合作司(加工处)联系,

  电话:010-65197165,65197141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云南省到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3-02 16:16
云南省到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2-28 16:41
云南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2-20 11:09
江苏境外投资新年开局红    2006-02-17 14:25
境外中资企业达1067家    2006-02-14 09:27
商务部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02-10 14:27
避开贸易摩擦鼓励制造企业赴境外投资    2006-02-06 11:02
江苏省境外投资实现历史性突破    2006-02-05 14:13
上海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首次过半     2006-01-12 14:38
常州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2006-01-12 10: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经济合作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网上政务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