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政策法规促进服务国别环境统计资料政策解读合作信息库在线办事政务公开企业名录 “走出去”战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别环境 >  劳务合作 >  美洲劳务合作环境 >  正文

加拿大B.C.省将延长外劳在加居住时间
2007-02-27 10:47  文章来源:驻温哥华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加拿大B.C.省政府近日宣布将重新修改临时外劳工作期限计划。按现行标准,普通外劳至多只能获得一年工作签证,待期满后,如果雇主继续聘用,外劳工人必须返回原居住地4个月后,办理新的工作签证。而新的计划将允许外劳可居留加国24个月。至于留宿的保姆,居住期限则由目前的12个月延长至3年零3个月。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雇主在向政府申请外劳时,可同时在网上申请外劳的工作签证。

  据悉,随着B.C.省人口老化和经济发展,对低技术含量普通劳工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包括建筑、餐饮、货柜运输和旅游等各个行业。未来数年内,B.C.省将需要大约35万个普通劳工的岗位。

  B.C.省政府表示,引进的劳工薪酬将不低于本地劳工,如果政府发现雇主剥削外劳,将取消雇主聘请外劳的资格。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移民部门的合作,将申请外劳的时间,由目前的9个月缩短至3个月。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加拿大医药公司寻求口服固体药片(胶囊)以及赋形剂等制药企业    2007-02-01 09:26
加拿大加西地区经济形势    2007-01-18 16:43
2006年我驻加拿大总领馆领区与中国贸易继续快速增长    2007-01-18 08:42
加拿大公司寻求卡车拖车轮胎生产商    2007-01-04 12:44
加拿大进口的有关注意事项    2006-12-25 09:01
加拿大知识产权保护浅析    2006-12-12 13:57
加拿大反倾销反补贴公共利益调查的立法、实践及启示    2006-12-12 13:56
加拿大PMI金业公司寻求金矿开发合作伙伴    2006-11-27 10:24
加拿大经济    2006-11-24 16:15
加拿大实施税收新政     2006-11-07 09:2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经济合作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网上政务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