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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劳动市场改革的重大突破
2008-02-27 10:53  文章来源: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2008年1月11日,法国劳资双方就劳动市场的改革,经过整整4个月的谈判,达成了名为《劳动市场现代化》的协议草案,开启了法国就业市场改革的序幕。这是近25年来法国跨行业的劳资双方大规模谈判首次取得成功。法国社会各界赞扬劳动市场改革的谈判在两方面具有历史意义,第一,在协议内容方面,首次在法国制定了“灵活与安全”机制,以协调资方主张的灵活聘雇和解雇,以及劳方要求的职业安全。第二,表明劳资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共同起草管理劳动市场的协议,而不是像往常谈判总是破裂,最后只能靠政府单方面制定规则。下面将这次法国劳资双方谈判成功对法国社会产生的影响;所达成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及新亮点;以及法国就业市场改革尚存一系列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做一简要介绍。

  一、此次劳资谈判的过程及历史意义

  2007年5月法国新任总统萨科齐上台后,力主改革法国僵硬的劳动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法国企业的竞争能力。2007年6月19日,法国三大雇主协会:法国企业运动协会(Medef)、法国手工业协会(UPA)、法国中小企业联合会(CGPME),以及法国五大工会:法国劳工民主联合会(CFDT)、法国工人力量总工会(FO)、法国劳工总联合会(CGT)、法国天主教工人联合会(CFTC)、法国职员工会-企业行政及技术人员总工会(CFE-CGC),一致同意开启关于劳动市场改革的谈判。
  
  2007年9月7日,劳资双方关于劳动合同改革的谈判正式开始。经过二十多轮的艰苦谈判,双方各有妥协和让步,最后冲刺阶段的谈判整整持续了三天,终于在2008年1月11日晚上达成了协议草案,结束了为期4个月的谈判。
  
  随后,参加谈判的法国三大雇主协会,以及法国四大工会先后签字批准了《劳动市场现代化》的协议,尽管法国劳工总联合会未在协议上签字,但已经达到了参加谈判的工会只要有五分之三签字,协议就有效的原则。法国政府将根据这份协议的内容,制定相关的一个法律,提交议会审议,并于2008年6月底通过相关法律。
  
  这次法国跨行业劳资双方大规模的谈判之所以最终能取得成功,有其历史原因。1984年,法国跨行业劳资双方就劳动合同灵活性问题,进行了类似的大规模谈判,长达8个月的谈判最终以所有工会拒绝签字而失败。这次劳资双方都不愿让谈判失败,以免最后政府出面制定更严厉的措施,如果由政府起草法律文本,可能会距双方的要求更远。所以此次跨行业劳资双方大规模谈判成功,不仅证明了双方能够共同协商起草管理劳动市场的协议,也为今后谈判协商解决劳资纠纷开创了先例。在政府干预占主导地位的法国社会,此次跨行业劳资谈判成功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法国总统府爱丽舍宫称这次劳资谈判成功是“法国社会对话成熟的证明”,法国总理菲永认为法国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草案,有助于法国改变先罢工再谈判的局面,“朝着建立法国式的灵活与安全机制迈出了第一步”。
  
  法国劳动部长贝特朗指出,“达成这项协议后,职工的权利会得到加强。另外,中止工作合同将更加灵活,企业内部对话将得到加强,司法诉讼数量会减少,被解雇员工还可能保留互助保险或互济基金,解雇赔偿金可能翻倍”。
  
  法国长期实施高度的社会保障体制,劳动法严格限制雇主解雇员工,企业解雇职工就有被告上法庭的危险,使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上裹足不前。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新亮点

  这份名为《劳动市场现代化》的协议草案共有4章,19项条款,长达24页。

  第一章,进入企业便利化与改善职业生涯;第二章,劳动合同安全化与改善再就业;第三章,集体谈判的地位;第四章,协议的执行。
  
  劳动合同形式是法国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内容。法国最常用的劳动合同形式是:不定期合同(长期合同),法文缩写CDI,解雇手续复杂;以及定期合同,法文缩写CDD,法国劳动法对此合同的期限有严格的规定。
  
  这次法国劳资双方主要就改革法国劳动法中关于签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谈判,所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最大的新亮点就是签订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灵活与安全”。
  
  灵活性部分:1.延长了劳动试用期。《劳动市场现代化》协议规定,对于所有行业,关于不定期劳动合同(CDI),试用期都定为:工人和职员为1到2个月;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员为2到3个月,中高级管理干部为3到4个月,只有规定了试用期较长的部门协议除外。试用期可以通过部门协议,再延长一次,上限为4、6、8个月。另外,学习结束后的实习期将包含在试用期中(目前,工人试用期是1个月,职员2个月,管理干部3-6个月)。试用期如果少于上述规定,必须在雇用信或者劳动合同中标明。
  
  2. 制定了中止不定期合同(CDI)的新方式。在传统的辞职与解雇,这两种中止劳动合同方式之外,该协议首次在法国制定了“协议终止合同”的第三种方式,给企业解雇员工提供了灵活性,可以绕开解雇的复杂程序。以往辞职或裁员导致的法律纠纷,费用不菲,耗时耗力。该协议规定,关于中止无定期劳动合同,雇主和职工可以坐在一起,以谈判的方式来结束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具体操作分为三步:第一,双方协商谈判;第二,签署中止劳动合同协议;第三,中止合同协议送交省劳动局长批准。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15天内还有反悔的权利。省劳动局长收到中止劳动合同协议15天后,如无回音,就意味着批准了。职工可以得到特别补偿:按工龄计算,每工作一年补偿五分之一月薪,同时可以领取失业金。但是职工今后不能再向劳资调解委员会提起诉讼。这一条款表明,雇主和雇员在中止劳动合同的问题上趋于成熟,不再像以往,一味地把责任推向对方。
  
  3. 设立了一种新型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市场现代化》协议以试行的方式,专门为工程师和管理干部制定了新型临时定期合同,即企业为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门项目时,聘请工程师和管理干部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新型临时定期合同最短为18个月,最长为36个月,不能续签(目前,定期合同包括续签在内,不得超过18个月)。劳资双方签署这种新型临时定期合同时,要写明专项工程预计完成的时间,要标明在合同到期时中止合同,或者标明双方在有“真实和严肃的动机”时可以中止合同。新型临时定期合同中止时,无论合同到期与否,被雇用者都可以得到他在合同期全部毛工资总额(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未纳税)十分之一的补偿,同时可以领取失业金。《劳动市场现代化》协议还规定,这种新型临时定期合同不能被用于企业临时提高经济效应。
   
  职业安全部分:1.享受医疗保险常规补偿的工龄条件,从3年降为1年。被保险人不享受赔偿的法定期限从11天降到7天。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三分之一时间里,保留医疗保险,最短不低于三个月。
  
  2.《劳动市场现代化》协议规定,解雇必须具有“真实和严肃的动机”。协议规定设立跨行业统一解雇补偿金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不低于五分之一的月薪(而目前是十分之一)。解雇要有“真实和严肃的动机”,这一条暗示,2005年政府颁布的新雇用合同法(20人以上企业,与26岁以下的年轻人签订雇用合同的最初两年内,可以随时将其解雇,无需说明理由)名存实亡。
  
  3. 如果解雇没有真实和严肃的动机,诉诸司法的时候,该协议要求立法机关对于解雇赔偿金规定“一个上限和下限”。
  
  4.该协议规定,因非职业原因(长期生病、事故)不再能适应工作的职工,不能被再安排工作,劳动合同中止的赔偿金由企业建立的互助基金负担。
  
  5.该协议规定,职工离开企业后,将保留个人培训权(1年20小时,持续6年)中全部剩余的时数,当他与新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他可以在受雇后的两年中使用这些剩余的培训时数。
  
  6.该协议规定给未满25岁,并“非自愿不工作”又不能享受失业金的失业年轻人设立定额补助金。

  三.法国劳动市场尚待解决的问题

  法国有很完整的劳动法典,此次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还不是从根本上改变劳动法典,而是针对一些过于僵硬的规定,朝着建立企业灵活聘雇与解雇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方面迈出了改革第一步,希望给企业更多的灵活性,创造就业机会,以利于法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目前,法国有2700多万就业人口,有220多万的失业者,劳动市场的改革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很大,今后法国劳动市场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次法国很有影响的工会,劳工总联合会(CGT)虽然参加了谈判,但是最后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它认为虽然协议有一些积极的措施,但加重了职工生涯的不稳定性。又比如,法国现有的劳动合同形式有30多种,离萨科齐竞选总统时期望的,建立单一的劳动合同简化劳动合同中止手续还相差很远。
  
  这次达成的《劳动市场现代化》协议,制定了下一步谈判的日程表,今年上半年将开启关于失业保障的劳资谈判,年内将开始关于职业培训等一系列谈判。法国就业市场的改革之路依然是任重道远。

  (余乔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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