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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受援政策调整情况以及继续开展我对尼经援工作的有关应对建议
2008-04-01 17:54  文章来源:驻尼日利亚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尼日利亚国家计委于1995年代表尼联邦政府第一次出台有关接受国外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id)的综合性政策----“尼日利亚技术合作政策”。该政策仅仅包括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没有包括优惠贷款。该政策出台恰逢尼处于军政府统治时期,国际社会暂时停止了对尼援助。随着1999年尼民选政府上台,国际社会逐步恢复了对尼援助,官方发展援助在尼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但是尼政府认为,由于缺乏一个连贯的受援政策,官方发展援助在尼日利亚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援助项目为尼创造的就业机会不多以及援助物资一般都从援助国而不是在当地采购,等等。此外,尼政府还认为,“由于缺乏连贯的受援政策,尼每年接受的国际发展援助只占其GDP0.5%左右,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8%的平均水平”。鉴于上述,尼联邦执行委员会(Federal Executive Council[1]20075月正式通过了尼新的受援政策。

一、尼新受援政策出台前官方发展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尼联邦政府在新受援政策中明确指出,官方发展援助在尼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尼日利亚官员和专家参与不足。

尼方认为,尽管有关研究表明,受援国官员和专家参与援助项目的管理是确保援助有效性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是援助项目的设计和实施通常都由援助方(援助国或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专家负责,尼日利亚的官员和专家参与不足。一方面,雇用外国专家和官员占用了大笔援助资金,另一方面,缺少尼日利亚专家和官员的参与常常导致援助项目缺乏可持续性。

(二)技术援助的成本过高。

官方发展援助中的技术援助通常是派遣尼日利亚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前往援助国接受教育或培训,通常要向援助国的咨询机构、顾问和管理者等支付高额的费用,这些费用占据了全部援助资金的很大部分。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各国对非援助中技术援助占了所有经济援助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尼政府认为,技术援助所占的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因为大多数援助国的官方政策鼓励通过聘用援助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或进口援助国的设备,将他们对非洲国家援助资金的50%以上回流国内。

(三)援助项目通常由援助方提议和决定。

尼政府认为,在尼实施的大部分援助项目都不是由尼政府而是由援助方提议和决定的,通常都没有考虑到尼日利亚的优先发展领域、实际需求和接受能力。援助方通常决定项目实施、物资采购和项目评估的标准,援助项目通常都不是尼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有时,援助方将援助与其经济和政治利益挂钩,而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并不一定与尼经济和政治利益相一致。比如,援助方的目标可能是出口其国内的设备和咨询服务。这种援助项目不仅不能促进尼经济发展,而且在移交后很难维持。

(四)援助机构增多,管理费用增加。

尼方认为,尽管国际援助的总额下降了,但是国际发展援助的机构却大幅增加,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7个增加到目前的50个左右。这导致尼援助项目管理费用增加。此外,一些应协助援助项目实施的援助机构竟变成了援助本身的直接受益者。

(五)尼有关机构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尼接受援助的协调和实施机构存在较多问题,比如: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人员数量不足;官僚程序繁琐;缺少技术设施和设备等,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六)尼配套资金不足影响了援助项目的实施和援助资金的使用。

尼国家计委认为,一些援助项目需要尼日利亚政府提供配套资金,作为对援助方的资金补充。在一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尼日利亚政府参与不足的情况下,配套资金通常没有列入年度预算,因此尼一些部门希望援助方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一些情况下,配套资金列入了年度预算,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原因,尼政府也不能或不能及时支付配套资金。尼配套资金不足阻碍了很多援助项目的实施和大量援助资金的拨付使用。

(七)外债较多。

尼政府认为,外债与官方发展援助的有效性存在很强的关联。外债阻碍了国内和国外的投资,如果解决了尼外债问题,官方发展援助将能更好地协助尼日利亚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目前,尼将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用于偿还外债,这些偿债的本金和利息是尼实现各项发展目标所急需的资金。尼政府认为,如果国际社会进一步减免尼债务,这些资金可促进尼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

(八)腐败盛行和管理不善。

有效管理尼国内外资源是尼政府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腐败和资源管理不善在尼十分普遍,这也是尼经济不能实现最优发展的主要原因。资源的管理不善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资源,而且包括国际发展援助资源。自尼日利亚于1999年恢复民主以来,尼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腐败降到最小程度,包括成立了 “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尼政府认为,这可以鼓励国际社会增加对尼援助。

    二、尼新受援政策的目标、原则和协调机构

    (一)尼新受援政策的宏观目标

    1、通过减贫和加快增长提高尼日利亚人民的生活水平。

    2、鼓励援助资金用于尼国家发展框架内的优先领域。

    3、提高尼吸收、利用援助资金的能力,改善援助资源的有效管理。

    4、促进尼和平、稳定和国家统一。

    (二)尼新受援政策的具体目标

    1、通过实施良政和配套的公共政策,确保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2、提高尼吸收国外援助的能力,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其他国际和地区目标。

    3、对参与援助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尼有关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2],加强其能力建设。

    4、把官方发展援助纳入尼中期和长期国家发展框架。

    5、努力确保官方发展援助对尼国内经济发展产生放大效应。

    6、扩大国外技术转让和开发本土技术。

    7、促进官方发展援助有效和统一管理的体系建设。

    8、改进尼日利亚与援助方的合作。

    (三)尼新受援政策的原则

    1、在官方发展援助项目的准备、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确保尼日利亚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官员参与其中,以保证援助项目的可持续性。

    2、官方发展援助要优先雇用尼日利亚专家。只要尼日利亚专家与其国外同行同样胜任,应优先雇用尼日利亚专家。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10-20%应用于加强尼日利亚人的技术能力建设。作为能力建设的一部分,尼日利亚专家应与国外专家结伴工作。而且,官方发展援助应根据尼日利亚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和实施。

    3、把官方发展援助纳入尼国家的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

    4、官方发展援助项目的实施要考虑到尼日利亚各地理政治区(geo-political zones)之间的平衡。同时,50%的援助资金流向要考虑到各州的实施效果,以鼓励各州之间开展竞争。

    5、官方发展援助项目物资和服务的采购需要援助方和尼政府达成一致意见,要透明和可查。要优先采购尼日利亚产的物资(made-in-Nigeria goods)。

    6、除特别复杂的援助项目外,参与官方发展援助项目实施的外国专家在尼居住期限一次不应超过24个月。

    7、尼年度预算中要为官方发展援助提供充足的配套资金。

    8、通过审计、检查和调查等手段防止欺诈、腐败以及不适当地改变援助资金用途。

    9、对不遵守尼官方发展援助政策的机构要进行制裁。

    10、对官方发展援助项目在各阶段的评估,都应有尼日利亚官员和专家的参与。

    11、所有援助项目的设计都应是环境友好型的,衡量的指标应明确阐述。

    12、在实施和评估援助项目的过程中应有尼市民社会的参与。

    (四)尼接受国际发展援助的协调机构

    尼新的受援政策规定,目前尼联邦政府内承担协调国际发展援助法定责任的机构是尼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国家计委负责协调所有的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联邦财政部负责协调所有的优惠贷款。

    为了确保国际发展援助得到有效地监控,确保援助效果实现最大化,援助方向尼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所有援助都应向尼国家计委或财政部报告。这样不仅可以确保配套资金列入尼国家年度预算,而且也能将官方发展援助纳入尼中长期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

    三、有关应对建议

    (略)

                               驻尼日利亚使馆经商处

                                 00七年十月



[1] 联邦执行委员会是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

[2] 尼非政府机构是指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和市民社会(Civil Socie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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