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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监管电子废料最新情况
2007-10-12 11:02  文章来源:www.ec.com.cn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2007年来,美国多个州都在大大加强对电子废料的监管,其中康涅狄格州、明尼苏达州、北卡罗来纳州、俄勒冈州及得克萨斯州均通过了类似的电子废料管理条例。之前,阿肯色州、加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州、罗得岛州和华盛顿州等8个州已实施了相关规定。中期来说,将有更多州立法监管电子废料。随着越来越多州制订本身的电子废料法例,美国有需要在这方面制订联邦法例,或者通过各个有关方面,推行统一的全国标准。
  美国多州通过的电子废料法例简述如下:

  明尼苏达州

  明尼苏达州法例规定,于2007年9月1日起,所有新视像显示设备必须附有清楚易见的永久性生产商商标,而生产商亦必须参加州政府当局实行的每年登记计划,否则有关设备不得售予零售商。登记资料包括:(1)生产商在该州销售的视像显示设备品牌名单;(2)负责遵行法例的人员的姓名、地址和联络资料;(3)生产商遵守登记、申报和循环再造规定的证明书。

  由2008年9月1日开始,生产商必须每年向州政府当局提交报告,显示其有害物质含量超出欧盟标准的视像设备的零售情况。此外,生产商亦须于登记计划第一年缴纳5,000美元年费,之后每年缴纳2,500美元及浮动的循环再造费。

  这个计划规定,生产商必须每年循环再造或安排回收和循环再造受管制的电子设备,数量相等于之前一年其向住户销售的视像显示设备总重量乘以必须循环再造视像设备比重之积数。在计划首年,有关比重是60%,其后每年为80%。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例,视像显示设备指向住户销售的电视机和电脑显示器,包括手提电脑,其屏幕对角尺寸超过9英寸。

  康涅狄格州

  康涅狄格州法例规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受管制的电子设备必须附有清楚易见的永久性生产商商标,而生产商亦必须参加州政府当局实行的每年登记计划,否则有关设备不得售予零售商。在登记计划首年,生产商必须缴交5,000美元年费,其后每年年费有待确定。由2009年1月1日开始,生产商必须参加州政府的回收计划,为受管制电子设备的回收、运输和循环再造出资,亦可参加私人的电子设备循环再造计划。

  受管制的电子设备指向消费者销售的桌面或个人电脑、电脑显示器、手提电脑、显像管电视机或其他电视机。

  北卡罗来纳州

  由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受管制的电脑设备必须附有清楚易见的永久性生产商商标,否则不得在北卡罗来纳州售予零售商。有关设备包括桌上中央处理器、手提电脑、电脑系统的显示器、键盘、鼠标及其他外围设备。
由2009年1月1日开始,每年电脑设备销路超过1,000部的生产商,必须参加州政府当局实行的登记计划,首年年费10,000美元,其后每年年费1,000美元。生产商须于登记后120天内,向当局提交废弃设备再用或循环再造计划。

  俄勒冈州

  由2009年开始,销售屏幕尺寸超过4英寸台式电脑、手提电脑、电视机及电脑显示器的生产商,必须出资进行循环再造计划。生产商亦须参加州政府的登记计划,年费由20美元至15,000美元不等,视乎其在俄勒冈州的市场占有率而定。受管制的电子设备必须附有适当的生产商商标,否则不得在俄勒冈州销售。生产商亦可自行制订本身的回收计划,或者参加同业组成的有关计划,但必须负责回收、运输和循环再造开支。

  得克萨斯州

  得克萨斯州的电子废料管理计划只适用于新的台式电脑或手提电脑,包括电脑显示器及其他不含电视调谐器的显示设备。所有受管制的设备必须附有清楚易见的永久性生产商商标,而生产商亦必须参加已登记的回收计划,否则有关设备不得销售。生产商必须参加或实行回收计划,让消费者循环再造有关设备,毋须额外支付费用。这些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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