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兰的对外贸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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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2-13 14:40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一、 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自1990年起,波兰对包括外贸体制在内的整体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外贸经营的垄断性管理。根据波兰法律规定,所有经济实体享有对外经济贸易的同等权利。波兰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实行欧盟统一的外贸政策,通过关税、汇率等经济手段对出口贸易进行调解。
波兰经济和劳动部是主管对外经济贸易的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并具体实施贸易政策;制定贸易法律法规;组织与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负责贸易促进、推动扩大出口;根据欧盟的贸易政策,对部分进出口商品进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涉及农产品贸易的有关事务则由农业和农村发展部负责。
波兰商会是波全国范围内的商业自律组织,其职能包括外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对企业进行协调和指导;举办和参加各类大型国际展览和经贸研讨会;出具货物原产地证明;外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定期举办各类专题的商务培训班。商会下设仲裁法庭负责解决贸易纠纷。
二、 海关管理及关税
2002年3月,波兰议会通过了关于海关机构改革的法案。自2002年5月起,波兰海关按照新的组织结构运作,原海关总署下属的10个司局调整为海关政策司、海关监控司和海关服务组织司,并入波兰财政部;原有的67个地方海关仍然保留,并成为独立海关机构,负责各地报关、通关等具体业务。波兰入盟后,波兰海关成为欧盟海关的一部分,实行欧盟统一海关政策和关税制度。
三、 商标和专利注册
波兰专利局是负责商标和专利注册的主管部门。外国人在波兰注册商标或专利,均需由波兰注册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根据波兰有关法律规定,目前专利保护期为20年,商标保护期为10年,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延长年限。
四、 外汇管理
根据波兰1995年12月实施的《外汇法》,在波兰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波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用于进出口结算。自2000年4月2日起,波兰货币实现完全自由浮动和自由兑换。2002年10月,波兰颁布实施新的《外汇法》,在货币自由兑换和货币市场浮动汇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外汇管制,波兰公民可以自由在外国开设银行账户,企业可以自由向国外子公司或机构汇款,也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购买短期债券。
出境时,个人携带不高于5000欧元或与之等值的兹罗提无需省报;若超过此限,须出示相应的进境外汇申报单或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证明,否则海关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个人在波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时,须凭入镜外汇申报单办理。
五、 博览会
波兹南过国际博览会是波兰最著名的博览会。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享有展览会之都的美称,这里每年要举行40多项各类商业展览会和促销沙龙。此外,在波兰首都华沙、海港城市格但斯克、工业中心卡托维茨和纺织中心罗兹,每年都要举办各类大型国际博览会和其他专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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