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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新税率表
2008-03-12 17:20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20081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实施新税法,各税种的税率也做了一定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税率列表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法人利润税

序号

         

税率(%

1

法人(第23项所列的除外)

10

2

商业银行

15

3

从事拍卖活动的法人,通过组织具有巡回演出活动许可证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非居民)举办群众性演出活动获取收入的法人

 

35

 

 

4

出口企业,其出售自产创汇产品(工程、服务,无论其实施地域)份额占到:

销售总额的1530%

销售总额的30%以上

 

 

减免30%

  减免50%

5

使用磁卡支付的服务企业

减免10%

 

 

二、个人所得税

序号

纳税人收入

         

1

6倍最低工资以下

13%

2

6-10倍最低工资标准

6倍以下按13%6倍以上按18%

3

10倍以上

10倍以下按(2)征收,10倍以上25%

 

 

三、微型公司和小企业统一社会税(商业和公共饮食企业除外)

序号

         

 

(占总收入的%)

1

所有经济领域中的企业(以下26除外)

8

2

研发和推广计算机软件产品占其商品销售(工程、服务)总额80%以上的企业

5

3

主营业务为农业的企业(属于统一土地税纳税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除外)

6

4

通过组织具有巡回演出活动许可证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非居民)举办群众性演出活动获取收入的企业

30

5

供销企业,经纪人事务所,中介机构

33

6

证券交易中介组织

13

7

企业自产产品(劳务、服务)出口创汇:

占销售总额的15-30

占销售总额的30 %以上

 

减免30

减免50

8

使用磁卡支付的服务企业

减免10

 

四、商业及公共饮食企业统一税(含微型公司和小企业)

序号

      

  

(占总利润%)

1

公共饮食企业

10

其中:

普通教育学校、网络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高及高等院校里的食堂

8

2

位于以下地区的商业零售企业

10万人以上的城市

其他居民点

偏远地区和山区

   4

2

1

3

商业批发企业(下面4所列除外)

5

4

位于以下地区的药品批发和零售店

10万人以上的城市

其他居民点

偏远地区和山区

3

2

1

5

以上第124(药品批发店除外)项使用磁卡支付费用的企业

减免10

 

 

五、特殊类型企业统一税

序号

         

 

1

从事彩票业企业

33

2

从事私营公正

50

 

六、法人和自然人个别种类经营活动固定税

序号

经营项目

纳税人

经营项目指标

项目指标月固定税率(最低工资倍数)

塔什干市

各州城市

区和农村地区

1

汽车临时停车场

法人

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0.1

0.09

0.06

2

儿童电子游戏机

法人和自然人

每台设备

3

2

1

3

台球

法人和自然人

每桌

14

12

10

 

七、进口货物消费税

商品

类别

商品名称

海关税则号

海关价值百分比

或单位美元额

02

牛肉

0202

20

 

肉及食用杂碎

0207

70

04

奶和奶油

04029104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