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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乌兹别克斯坦新税率表(二)
2008-06-06 10:50  文章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根据农业用地标准值计算出的统一土地税率

20071212ПП-74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第19号附件

缴款人

占标准值的比率*

农业商品生产者

2.8

*在此种情况下,公益性建筑及楼堂占用的土地采用2.0系数进行评估。

备注:每一户农业用地的标准值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土地资源、大地测量、制图及国家登记委员会确定。

 

 地方税、费最高税率

20071212ПП-74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第20号附件

序号

税、费种类

最高税率

1

公用事业及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

净利润的8%

2

自然人消费税*

 

 

用于交通工具的汽油、柴油

100苏姆/

 

用于交通工具的燃气

100苏姆/千克

3

个别种类商品零售贸易权费**

 

 

酒精类产品

5个最低工资/月贸易

 

贵金属及宝石制品

3.5个最低工资/月贸易

4

停车场收费服务费***

8个最低工资/

*上述税率额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全境统一。具体税率额由内阁根据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的提议确定。

 

**部分收费根据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及各州国家政府机关的决议用于补偿与保障收费有关的国家管理机关的支出,而在塔什干市则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规定的程序用于市政府所属贸易、服务领域及日用消费品生产局的花销。

 

***部分收费根据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及各州国家政府机关的决议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规定的程序用于补偿与保障收费有关的国家管理机关的支出。

 

纳入共和国道路基金的扣款及费率

20071212ПП-74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第21号附件

Ⅰ、强制扣款

序号

缴款人

征税标的

占征税标的的税率

1

按照佣金(委托)合同及其他提供中介服务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及组织

除增值税之外的佣金额

1.0

2

采购、供销单位

除增值税之外的贸易额

1.0

3

纳入批发贸易企业协会的共和国专业批发供应站及其境内(州、跨州及跨区的)供应站

总收入

1.0

4

Уздонмахсулот”股份公司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收购企业及粮食加工企业)

除增值税之外的供销加价和减价

1.0

5

贷款及保险单位

收入

1.5

6

提供金融租赁(生息)服务的企业

利息收入

1.5

7

供热、水及气公用事业的企业

除增值税之外的产品销售(作业、服务)额及用于供热-热力、供水-水、供气-天然气相应的购货值

1.5

8

建筑、建筑安装、建筑维修、起动调试、设计勘测及科研单位

除增值税之外自行完成的工作量

1.5

9

汽车运输企业

除增值税之外的产品销售(作业、服务)额

2.5

10

其他经济行业企业

除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 产品销售(作业、服务)额

1.5

 

纳入共和国道路基金的收费和捐款

序号

收费及扣款种类

费率

1.

对获得的及临时进口的公路交通工具值收费,由车主(使用者)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机关登记时缴纳

 

1.1.

对获得的及临时进口的汽车交通工具(包括专用车)价格收费,1.2.条所指情况除外

6.0

1.2.

对获得的及临时进口的公路交通工具(包括专用车)价格收费:40座以内公共汽车;10吨以内载货车

20.0

2.

对赎买“乌兹别克公路”国家股份公司企业或单位资产应纳入预算资金总额扣款

50.0

 

外国及相邻国家公路交通工具进、出及过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纳入共和国道路基金的收费费率

20071212ПП-74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第22号附件

序号

收费类别

费率(美元)

1

外国公路交通工具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缴款,一个乘载人入境(不包括25条指出的国家)

400

2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每一辆货运公路交通工具及客车进入、过境乌兹别克斯坦领土收费:

 

 

1辆货运公路交通工具及客车

130

 

1辆货运公路交通工具及客车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停留超过8昼夜每天

50

 

货运公路交通工具及客车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赴第三国(独联体国家除外)

90

3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货运公路交通工具进、出乌兹别克斯坦领土, 不包括过境,每辆货运公路交通工具进、出境

300

4

吉尔吉斯共和国货运公路交通工具及客车进入、过境乌兹别克斯坦领土

300

5

土库曼斯坦共和国货运公路交通工具进入、过境乌兹别克斯坦领土

 

 

货运交通工具吨位:

 

 

10吨以内

50

 

1020

100

 

20吨以上

150

 

客车座位:

 

 

12座以下

25

 

1330

50

 

30座以上

100

 

轿车,后续过境

30

 

摩托车,后续过境

15

备注:对运输人道主义物资公路交通工具入境及过境收费降低0.5个百分点。

 

 纳入预算外退休基金及中学教育基金强制扣款标的

20071212ПП-74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第23号附件

序号

缴款人

征税标的

1

按照佣金、委托合同及其他提供中介服务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法人

增值税以外的佣金数额

2

采购、供销单位

除增值税以外的贸易额

3

纳入批发贸易企业协会的共和国专业批发供应站及其境内(州、跨州及跨区的)供应站

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