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政策法规促进服务国别环境统计资料政策解读合作信息库在线办事政务公开企业名录 “走出去”战略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即将成立
2006-04-29 09:13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国企业今后在境外遭遇商业纠纷或来自外国政府、中介组织等方面的歧视性待遇时,将不再投诉无门。一个专为帮助中国企业规避国际化经营风险,有效维护其境外合法权益的纯服务型政府机构———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不日将挂牌成立。

  4月26日,商务部《中国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暂行办法》开始公开“网罗”意见,直至月末。这一涵盖七个章节、二十八项条款的拟定办法,凸显了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依据办法,该中心将通过互联网、热线电话、信函和来访等方式向中国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受理投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为企业提供可能在境外遭受恶意欺诈等行为的预警信息;对由于外国政府行为或歧视性措施导致的中国企业利益遭受损害的投诉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为中国企业遭遇的境外商事纠纷,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和指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以提供必要帮助的其他事项等。

  商务部外贸司相关官员告诉本报记者,中心将在商务部现有职能框架下,为中国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其相当于一个信息归口和投诉管道,虽然很难为企业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通过政府部门的介入,为企业提供一些思路或指明一条出路。该负责人强调,中心并不受理国外对中国企业的投诉。

  据了解,商务部已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负责日后中心的实体运作,由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担任组长,外贸司牵头并条法司、财务司、信息化司、公平贸易局和外贸发展事务局六个司局组成副组长单位。中心拟在外贸发展事务局下挂牌运作,具体业务将涉及商务部20多个司局。

  目前,被涉美知识产权官司缠身的浙江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充分肯定了中心成立的必要性。“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麻烦大多通过中国驻该国使馆经商参处,但由于案件太多,直接影响了其对投诉的办复率和效果。”陈伍胜期待着投诉中心能切实为众多“出海”的中国民营企业,特别是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但正如他所言:无论实际效果如何,商务部的这一举措真正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增强了中国政府的服务性功能,提升了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政府能够心系企业就是我们最大的安慰。”陈伍胜坦言。

  随着对外贸易和投资的迅速扩张,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和重要的对外投资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面临涉外法律和商务纠纷,不少企业因不懂境外法律而蒙受重大损失,如何更好地应对来自国门之外的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和政府面临的共同任务。


                                    记者 裴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融资提速    2006-04-04 11:13
“走出去”别忘境外注册商标    2006-03-20 10:37
商务部即将设立“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2006-03-14 09:40
辽宁将在境外建立三大“经济贸易合作区”    2006-03-13 09:14
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有关问题解答    2006-03-10 16:12
云南省到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3-02 16:16
云南省到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2-28 16:41
云南境外投资实现开门红    2006-02-20 11:09
江苏境外投资新年开局红    2006-02-17 14:25
境外中资企业达1067家    2006-02-14 09: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经济合作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网上政务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