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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走出去”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的有关规定,商务部组织编写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走出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组织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管理指南》。
二、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海外经营的地区分布、所在行业、业务类型的不同特点,参照《安全管理指南》,于2012年5月底前建立并完善本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给予指导,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开展督导检查,有关情况请于2012年6月底前报商务部。
中央企业的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请径报商务部。
四、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要积极培育境外安全管理与保险保障服务联盟,做好会员企业的境外安全风险管理培训工作,提供保险、咨询等服务。
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区、各企业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并通报巡查情况。
附件:商合函【2012】28号 2012.1.11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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