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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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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外资[2010]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投资合作,实现两岸经济互利共赢,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联合制定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国务院台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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