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西兰开展劳务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商务部合作司 2010-08-16 10:25:28 】【 打印

商合服函[2010] 179号
关于对新西兰开展劳务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在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方面的内容,规范中新劳务合作,2009年11月,中国商务部和新劳工部签署了《中国自然人临时雇佣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为保证《安排》的有效实施,现就对新西兰开展劳务合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贸协定有关内容

根据自贸协定,新方承诺为中医、中餐厨师等5类中国特色职业提供同一时间点不超过800个免劳动力市场测试的准入机会,并承认我学历及相关执业资格;对车工、焊工等20个职业的中国技术工人提供同一时间点不超过1000个免劳动力市场测试的准入机会(见附件1、附件2 )。上述优惠安排数量不影响中国技术工人在自贸协定外获得的在新临时雇佣机会。

二、《安排》的主要内容

《安排》(主要内容见附件3)明确了赴新中国技术工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规定新西兰雇主应该通过“经确认的招聘机构”招收中国技术工人,“招聘机构”即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只有遵守《招聘机构道义框架》(见附件4)并签署《中国招聘机构关于在招聘活动中遵守道义框架的声明书》(以下简称《声明书》)(见附件5)后方可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上述《安排》的主要内容和“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由商务部和新劳工部在各自网站上公布。

三、关于《安排》内容的公布

根据《安排》,商务部已在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和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英文子站建立“中国-新西兰劳务合作”专栏,公布《安排》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招聘机构”的确认和管理

根据《安排》,商务部将向新西兰劳工部提供“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将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英文子站与新西兰劳工部网站链接的方式向新方提供。

(一)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署《声明书》后,即可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签署的《声明书》。

(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请成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的,可登录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中国-新西兰劳务合作”专栏,学习《招聘机构道义框架》,打印并签署《声明书》。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声明书》后进行确认,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子系统,点击“证书管理”,选中相关企业后,点击“操作”中的“确认声明”,企业自动进入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和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英文子站“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经确认的招聘机构”的监管。列入“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如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和《招聘机构道义框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商务部。商务部将据此将有关企业从“经确认的招聘机构”名单上删除,并通知新西兰劳工部。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安排》的落实工作,促进中新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新西兰“中国特色职业政策”涉及的职业.doc
      附加2:新西兰“中国技术工人政策”涉及的职业.doc
      附件345:安排主要内容、框架和声明书.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