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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双方投资促进委员会
2008-10-21      信息来源: 商务部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其它

  成立时间:2005年5月18日
  成立目的:进一步宣传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吸收外资政策,为新加坡来华投资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在华投资新加坡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向新加坡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一、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中方委员会(中新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商务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和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等组成。
  新方委员会(新中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由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加坡政府相关部门和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商务处)等组成。
  双方委员会各自下设秘书处,就日常工作进行联络,秘书长分别由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领导、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国际业务开发司司领导担任。

  二、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促进中新相互投资的健康发展;
  在符合中新各自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推动相互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听取投资者对投资政策、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探讨进一步完善各自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促进新加坡企业到中国的中西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投资;
  鼓励中资企业到新加坡投资,利用新加坡的战略性地理位置、行销及物流网络,作为迈向国际市场的出发点;
  协调解决投资者关心的与投资有关的共性问题等。
  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两国相互投资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新加坡举行,原则上由双方主席主持,如双方主席因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出席时,经双方主席授权可由主管副部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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