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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2008-09-09      信息来源: 新华网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其它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

  该组织实行“三方代表”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劳动者、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6月份在日内瓦举行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主要出版物:《国际劳工评论》(International Labour Review);《正式公报》(双月刊)(Official Bulletin),每年三期;《劳工统计公报》(季刊)(Bulletin of Labor Statistics);《劳工统计年鉴》(Year Book of Labor Statistics);《劳动世界》(双月刊)(World of Work)。以上刊物用英、法、西文出版,《劳动世界》出中文版。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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