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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2008-09-10 信息来源: 新华网
文章类型: 摘编 内容分类: 其它

成立时间:2001615

成员国:(6个,20084月)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 约占欧亚大陆的五分之三

人口:1.49亿 约占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

工作语言:汉语和俄语。

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一、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由中国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614,“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 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6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告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2001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峰会,6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2003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时任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2004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正式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它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同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7月,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安全、经贸、文化、军事、司法等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2001年成立时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2004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塔什干正式挂牌运作 。在经贸合作方面,已经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落实该纲要的措施计划,成立了质检、海关、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交通运输、能源、电信7个专业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协调相关领域合作。

二、上合组织宗旨与主要任务

    宗旨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旅游、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

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主要任务

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三、上合组织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 ——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温家宝总理200510月出席在莫斯科举行的上合组织总理第四次会议。

    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基层协调机制是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 。现任秘书长是哈萨克斯坦的 博拉特·努尔加利耶夫 200711就任

    地区反恐怖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2004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人)。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的决定于2006522在莫斯科成立,是一个对上合组织长期进行评审和科研的机构。论坛将独立确定自己的研究题目、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并组织科学讨论会和其他活动。

 

四、上合组织各领域内合作

   (一)政治合作

解决边界问题,巩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在成员国关切的问题上以上海合作组织名义表示支持,成员国多次阐述对阿富汗、巴以、伊拉克、朝鲜核问题等问题的共同立场,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阿斯塔纳峰会宣言强调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和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二)安全合作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2001615,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即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作了明确定义,并提出成员国合作打击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这发生在"9·11"事件之前,体现了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远见卓识。上海合作组织由此成为最早打出反恐旗帜的国际组织之一。

(三)经济合作

涵盖贸易投资、海关、金融、税收、交通、能源、农业、科技、电信、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

(四)人文等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环保、紧急救灾等领域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

 

五、经贸发展综述

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国于2001年在上海宣布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起源于“上海五国”军事和安全领域的合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经贸合作上升为重要的合作内容,并逐步发展成为与安全和反恐同等重要、推动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两大基石之一。

2001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明确提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同年9月,各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先导启动了区域经济合作进程;20039月,各国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指明了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和优先领域;20049月,成员国又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该计划涉及11个领域、127个项目,突出了在能源、通信、交通和农业等4个领域的合作重点。

根据成员国达成的协议,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将本着循序渐进、互利互惠的原则分3个阶段予以推动:首先是基础阶段,即通过清除障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第二是纵深发展阶段,即开展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确定经济技术合作的优先领域,在能源、交通、电信、信息、农业等领域选定重点项目为突破口;第三是确定和实施长期发展目标阶段,逐步实现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为最终自由贸易区和共同市场打下基础。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在经济合作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实际进展,启动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各方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好处有了充分的认识,确定在海关通关、质检、电子商务、投资促进等优先领域启动便利化进程。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2003年中国商务部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官员研讨班”,为深入推进便利化搭建了工作框架,提出了工作内容。目前在已经成立的海关、质检、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和交通等5个工作组和交通部长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在上述领域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优化企业合作环境,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

在开展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方面,20029月中国商务部在厦门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第一届投资论坛”。在研究建设区域投资支持体系的同时,各方已确定将能源、交通、电信、家电、轻工、纺织等作为优先领域,将选择各方感兴趣的经济技术和投资项目加以实施。其中,中-吉-乌公路在中方援助下先行启动;能源合作在双边合作基础上向多边延伸,连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石油管道将于200512月竣工,中、哈、俄3国石油管道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联网;中方占优势的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的合作正随着中国企业向该地区“走出去”而逐步推进。

据不完全统计,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已达150亿美元左右,涉及油气开发、交通、通信、电力、化工、建材、承包工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诸多领域。(2006年数据)

 

六、上合组织经贸

(一)上合组织经贸现状

“上合组织”成立伊始,即把推动经济合作视为成员国努力的重点。2001914,阿拉木图政府首脑(总理)会议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2003923,北京政府首脑(总理)会议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具有原则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成员国在经贸领域合作的基本方向以及短期和长期(至2020年)内的具体任务。

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以下简称“《措施》”),并在2004923日比什凯克政府首脑(总理)会议上获得通过,其目的是根据分阶段原则,细化并有计划地启动“上合组织”在经济领域的活动。该计划涵盖了六国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最重要的领域,涉及100多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20051026,“上合组织”莫斯科政府首脑(总理)会议批准了上述计划的实施机制,据此将着手准备已批项目的前期文件。

“上合组织”成员国近期将集中主要力量于下列优先合作领域:落实能源、公路建设、电信、农工综合体等合作项目,实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为贸易、投资、商品、资本和服务自由流通创造有利条件。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也被提上日程。

根据各方提议制定了示范项目清单,其中包括一些大型和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如在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兴建水电站,改造和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油气田的勘探和开采,共同使用跨界河流,发展和建设新的公路运输线路,建设连接“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光纤通讯网络等。鉴于上述已确定的优先项目,目前正在研究建立能源,电信等新的工作组来负责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引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现状与前景——[]维克多•特里福诺夫)

(二)、“上合组织”解决经济问题机制

“上合组织”秘书处和各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负责协调《纲要》及《措施》的实施。此外,还设立了解决经济问题机制-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成员国经贸部高官委员会、5个专业工作组(海关合作、发展过境潜力、电子商务、投资促进,以及采用技术规则、标准及评定合格程序)。

 

海关专业工作组正在制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草案和《关于就能源监管进行信息交换议定书》草案。提出就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海关和运输单证一致化、相互承认海关文件、海关监管程序和识别方法等问题拟定建议。

 

发展过境潜力工作组确定了以下优先发展的项目:同步建设E40国际运输线中“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特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和“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两段公路及建设跨基嘎奇河大桥;开发奥什-萨雷塔什-伊尔克什坦-喀什(中国),布拉茨特沃-杜尚别-吉尔卡塔尔-卡拉梅克-伊尔克什坦-喀什的公路线,并建设喀什转运站以组织多方式运输;研究建设中-吉-乌铁路的经济效益问题(吸收塔吉克斯坦参与);经“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路线组织开通示范性集装箱列车。

 

投资促进工作组研究哈萨克斯坦关于签订《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多边协定》的建议,研究2006年上半年召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投资论坛”的问题,此论坛是在投资领域开展协调合作的重要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举措。

 

采用技术规则、标准和评定合格程序领域合作工作组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措施,以落实关于执行《措施》第三部分《采用技术规则、标准和评定合格程序领域合作》条款,该部分明确了各项目的执行阶段、期限和执行单位。

 

电子商务工作组关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运营和维护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协定书》的准备工作已接近尾声。该区域合作网站是“上合组织”经济活动领域的重要工具。

在各方相应财政机构、对有关项目感兴趣的成员国实业界和银行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共同参与下,解决大型项目融资问题,这对启动实际工作、落实大型项目至关重要。这方面的阶段性措施是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合作机制以及成立本组织发展基金。其主要任务是为落实上合组织框架内已确定的经济项目提供资金及来自实业界的支持。

 

中国政府向“上合组织”成员国提供9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的决定是对“上合组织”的一个显著支持,并将成为区域经贸合作发展的又一推动因素。

 

七、上合组织对外关系

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外开放的原则,致力于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已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联系。2004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分别与独联体执委会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51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与阿富汗驻华大使签署《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联络组的议定书》。今年2月,联络组举行了首次会议。此外,上海合作组织还派代表参加了欧安组织的一些活动。成员国正在研究和商谈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合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亚欧经济共同体、欧盟、世界海关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的问题。

2004年,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规定了吸收观察员的条件、程序、观察员权利等。20046月塔什干峰会和20057月阿斯塔纳峰会分别给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

 

八、上合组织经贸方面发展前景

远景目标:建立自由贸易区

区域经济合作一直是上合组织的重要领域。2001年6月上合组织成立之初,各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中明确指出,将充分利用成员国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5国贸易额接近400亿美元,比上合组织成立时增长了2倍多。中国对5国累计实际投资总额近80亿美元,约为2001年的4倍。2003年9月,成员国总理在北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步入正轨。2004年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的总理会议批准了包括11大类、127项合作内容的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6国“把交通、能源、电信、农业以及家电、轻工、纺织等领域作为优先方向”,以逐步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服务、技术的自由流动,最终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自由贸易区。

据悉,2006年峰会期间,各成员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将取得新进展。除中方向成员国提供的9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已基本落实外,上合组织银联体框架内将有一大批大中型合作项目签约。各国有影响的大企业家还将参与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和工商论坛,以促进企业间的务实合作。各方还将重点探讨推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和金融合作新模式等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赵晋平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在推动未来地区经济合作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如这一地区能成功实现经济一体化,则意味着2020年之前将占有全球30%左右的GDP份额。

在金融方面,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金融机构联合成立投资基金的计划正在推进过程中。

九、上海合作组织大事记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而“上海五国”机制是从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加强边境地区的信任和裁军开始发展起来的。

  20016月,“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在上海会晤,会议决定吸收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上海五国”机制。

  随后,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并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写入成立宣言。

  2001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决定启动6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并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2002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在圣彼得堡举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3个文件。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秘书长。

  2003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这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步入正轨。

  20041月,上海合作组织的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分别在中国首都北京和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正式启动。

  2004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峰会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国资格。

  20057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五次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国地位,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胡锦涛主席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对上海合作组织今后工作重点的建议,提出加强区域经贸合作的具体措施和一系列合作倡议,体现了我国对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各领域、多层次交流合作的重视和支持。

  20059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应邀出席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首次登上联合国讲坛发表演讲,这是该组织国际声望日益提高的重要标志。

  20064月,上海合作组织国防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国防部长就当前地区安全形势、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年来所取得的成就基础上加强成员国防务部门之间的合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实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06515,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在上海举行。

  2006522,上海合作组织论坛首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各国代表着重讨论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论坛规则,确定了论坛的主要目标和组织机构,制定了今后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2006530,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次议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就开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议会合作提出3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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