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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2008-09-10 信息来源: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成员】22个(2008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人口】大约三亿, 有22个国家. 石油占世界储量的百分之六十多. 另外还有大量的天然气 磷和其它矿产, 农业生产具有特色.

【面积】

【国内生产总值】

【总部】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盟旗】

【盟歌】

【成立日】1945年3月22日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阿穆尔·麦哈茂德·穆萨(Amre Moussa)埃及人(第六任,2001年当选)

【主要出版物】《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阿拉伯联盟概况

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 (League of Arab States -- LAS),是阿拉伯世界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组织,也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地区性组织之一。1944年9月,在埃及倡议下,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历山大港举行会议,拟订了《亚历山大议定书》,并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5年3月22日,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和约旦7个阿拉伯国家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宣告阿盟正式成立。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设在开罗。由于埃及与以色列签订和约,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国家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阿盟总部迁往突尼斯。1990年10月31日,阿盟总部迁回开罗。

 

阿盟的宗旨

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

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判决的执行以及引渡等方面密切合作;

成员国相互尊重对方的政治制度,不得诉诸武力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阿盟其他成员国不具约束力。 

 

组织机构

  阿拉伯国家联盟根据其宪章条文要求由三个主要机构组成,即阿盟理事会,常委会和秘书处。此外,还有前面已经提到的1950年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建立的机构,以及根据阿盟理事会决议建立的约旦河及其支流水源利用委员会、阿拉伯国际工业发展中、阿拉伯森林学会等类组织。阿盟还建立或鼓励建立专业组织,以便将经济社会活动技术化,并一定程度地摆脱政治上的繁琐,此外,还有关于卫生、旅游和安全的部长理事会。现简述阿盟宪章规定建立的三个主要机构如下:

  一、 阿盟理事会

  阿盟理事会是阿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包括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代表在内的所有成员国代表构成,每个代表不管所代表的人数为多少,都只有一票投票权,成员国有权确定代表的层次,可以是国家首脑级,也可以低于国家首脑,而不影响理事会的性质。根据阿盟宪章第三条,理事会负责以下任务:

  - 督察成员签订的各个领域协议的推行情况。

  - 采取必要措施抵御某成员国遭到的或可能遭到的侵略。

  - 用和平方式,比如协调和仲裁,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

  - 确定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式,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 任命阿盟秘书长。

  - 确定和批准成员国在阿盟预算中的份额。

  - 制定理事会、常委会和秘书处制度。

  (1)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苏丹和沙特分别为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主席国。

  (2)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订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订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

  (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0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事务和通讯部长理事会等。

  (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7个专门组织和机构。

 

  2、 常设委员会

  阿盟宪章第4条规定成立若干有关各成员国间合作领域的常委会,为应对阿拉伯国家间关系的新变化,后来又增建了许多这类委员会 ,如同政治委员会的建立是根据政治实践建立而不是根据宪章明文规定那样。每个国家在第一个委员会只有一的代表,一票投票权。

  理事会任命每个常委会的主席,其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各常委会颁布的决议由各成员国多数票决定,其会议必须有大多数成员国参加。这些常委会有权成立专业性、技术性分会,有权在需要时召集阿盟成员国的专家,吸取他们的经验,改进常委会工作。常委会完成了个成员国签订并参加的若干协议的草案,以及共同防御和经济合作协议、阿老伯联盟协议、引渡罪犯协议、和在阿拉伯国家的巴勒斯坦人待遇议定书草案,由此可见常委会发挥的作用。

  3、总秘书处

  宪章第十二条为阿盟秘书处的设立做出了规定,秘书处由秘书长1名、几位助理秘 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阿盟理事会2/3的多数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经委员会同意,秘书长负责任命助理秘书长和阿盟主要工作人员。阿盟已相继有六位秘书长,他们是:阿卜杜·拉赫曼·阿扎姆阁下、穆罕默德·阿卜杜·哈里克·侯苏纳阁下、麦哈茂德·利雅得阁下、沙吉拉·古莱拜阁下、乌迪·伊斯迈特·阿卜杜勒·马吉德阁下、阿穆尔·穆萨阁下。其中穆萨阁下是2001年就任秘书长一职的。阿盟的基本制度确定了秘书长应承担以下任务:

  - 管理与技术,包括贯彻实施阿盟理事会及其委员会的决议;确定每届理事会召开的日期;为阿盟理事会及其常委会的召开发邀请函,并组织与此有关的秘书工作;制定阿盟的预算。

  - 政治任务,包括有权出席阿盟理事会的会议,参加会议主题的讨论;有权提供口头或书面的供理事会探讨的任何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有权让理事会或成员国审视秘书长认为重要的问题;有权在国际组织中代表阿盟;有权代表阿盟发言和向舆论发表必要的声明。

  值得提出的是,随着阿盟活动范围和领域的扩大,秘书长的政治权限也有了很大发展。

阿盟在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瑞士、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

阿盟的作用

  1. 为阿拉伯国家获得独立做出了贡献。比如,阿盟在支持阿尔及利亚、阿曼苏丹国、南也门(也门统一之前)和苏丹等国的解放斗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这直接导致了阿盟成员国数目的扩大,达到22个,而在成立宣言上签字的国家只有7个。

  2. 参与调解阿阿纠纷,例如1958年埃及和苏丹的纠纷,1963年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纷争,1987年的也门内战。

  值得注意的是,阿盟在这方面的能力与冲突各方对其作用的接受程度相关,这椅垫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即阿盟的权力不是凌驾在成员国权力之上的。阿盟在1961年伊拉克-科威特发生争端时设立了临时维和部队,发展了阿拉伯首脑会议外交。

  3. 在阿盟框架内外,通过一系列不同级别的专项组织鼓励阿拉伯各国之间的合作。在阿盟框架内,成立了一些组织,并把它们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文化事务、通讯与传媒手段等问题。其中几个组织已初具规模,比如阿拉伯劳工组织、阿拉伯经济社会发展基金会、阿拉伯有线无线通讯联合会,这些都表现了阿盟对促进阿拉伯国家间合作的重视和它在这方面的活动。在阿盟框架外,阿盟各机构不断互相协调,为发展工会活动作出不容忽视的努力。由此,阿拉伯律师、医生、记者、法学家、工人等协会建立了起来。

  4. 在各种国际场合和组织中代表阿拉伯国家,如联合国及其专业组织,非洲统一组织,并与后一组织合作成立了一些合资企业,如阿拉伯非洲发展银行,阿拉伯债务基金会。除此之外,阿盟还在七十年代作为与欧洲对话中的一方发挥了作用。

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商务部)

一、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由来

  90年代,阿拉伯世界经济一体化热潮再起。1993年12月第58届阿拉伯经济一体化理事会强调了建立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性。1995年9月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第56次会议上,埃及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AFTA―Arab Free Trade Agreement)的建议,理事会授权组成了一个工作组,由埃及、摩洛哥、沙特、叙利亚和阿联酋的经济部长组成,负责研究制定促进阿拉伯国家间贸易关系的行动计划。

  在1996年6月第21次阿拉伯首脑会议上,埃及提出了一项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草案,得到会议的采纳。这次首脑会议决定:通过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代替名存实亡的阿拉伯共同市场,以重新启动阿拉伯贸易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会议指定经济社会理事会根据工作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进程,着手组建工作,起草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计划建议,后形成统一的行动计划,并最终纳入1997年2月17日在突尼斯达成的发展促进阿拉伯贸易往来协定。阿拉伯世界终于开始在经济一体化、关税联盟、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等一系列发展问题上设计方案,准备行动。

  新提出的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计划针对阿拉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拟定了一个跨越10年期的逐步降税计划,要求成员国每年按10%的比例自主削减关税,即到2007年12月31日,协议包括的商品种类在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将实现零关税。1998年1月1日,阿盟宣布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开始启动,在10年内逐步实现阿拉伯内部农业、畜牧业、原材料、工业制成品贸易自由化――实现零关税。

  AFTA最初签字国包括除阿尔及利亚、毛里塔利亚和吉布提外所有阿拉伯国家均签署了该协定。但目前只有14个国家执行了降税计划:埃及、叙利亚、利比亚、突尼斯、黎巴嫩、约旦、摩洛哥、伊拉克和6个海湾国家,这些国家间的贸易占全部阿拉伯国家间贸易的90%以上,他们的对外贸易也占阿拉伯国家对外贸易的90%以上。

 

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协调机构: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是AFTA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AFTA战略的制定、方案的拟定和政策的实施,对执行过程中的争端处理有最终决定权。阿盟首脑会议为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决策机构。经社理事会组建了4个运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商务谈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原产地委员会。

  (二)实施步骤:先在双边基础上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再逐步扩大到由多个国家参与的自由贸易区,最终实现所有阿拉伯国家参与的AFTA,即按照双边自由贸易区——阶段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的道路来推进阿拉伯国家的经济一体化。

  (三)关税:除因卫生、安全或环境原因禁止进口的商品外,享受贸易自由化优惠的商品关税每年降低10%,且不得征收额外关税,也不得设置非关税壁垒。以下三类商品被列入逐步降税计划:加工或未加工的农产品和畜产品,农产品在收获高峰季节可以暂停降税;加工或未加工的矿产品和非矿产原材料;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商品。2004年阿拉伯自由贸易区17个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已在原税率基础上降低了80%。目前阿盟成员国中阿尔及利亚、吉布提、索马里、科摩罗和毛里塔尼亚还没有加入阿自由贸易区。

为刺激区域经济发展,从2005年1月1日起,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内所有商品和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

  (四)原产地问题:AFTA原产地增值要求比例是40%,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原材料可以累计增值,还要求其原产地原则与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协议原则协调一致。

  (五)、其它。AFTA鼓励成员国制定共同的产品标准,要求采用HS海关税则体系。AFTA规定成员国可采用国际规则和程序应对倾销行为和因实施计划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保障条款),为欠发达成员国提供了特殊的条款,并授权成员国就服务、技术合作、科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机制协调、法律和政治进行磋商。2000年9月13-14日,阿拉伯经济社会部长理事会第66届会议就建立阿拉伯海关协会所应采取的步骤、阿拉伯国家之间开放服务性贸易、加强阿拉伯经济合作的途径、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知识产权、阿拉伯食品安全等问题交换意见。

 

三、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建设所取得的进展

  (一)14个成员国(埃及、叙利亚、利比亚、突尼斯、黎巴嫩、约旦、摩洛哥、伊拉克和6个海湾国家)执行了降税计划。到2001年初的4年间,成员国之间的关税降幅达40%;埃及、利比亚和伊拉克等一些国家已经消除了相互间的关税。按照阿曼首脑会议的提议,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决定将实施AFTA的过渡期缩短到8年,于2006年初正式启动AFTA。

  (二)统一了原产地标准并在阿拉伯国家贸易中付诸实施。针对阿盟国家没有共同的原产地规则的问题,阿拉伯经社理事会授命阿拉伯工业和农业发展组织起草了原产地证的标准细节。该标准于2000年2月起开始实施。阿盟建立了一个通用的原产地标准,标准规定,产品中含有40%的当地成份含量即可视为阿拉伯原产。

  (三)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一定进展。目前,大部分阿拉伯国家相互间都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这类协议一般先列出部分免税商品并逐步扩大免税范围,同时对其它商品制定出分阶段的降税计划,最终使全部商品实现零关税。

  (四)阿拉伯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出新趋势。在双边自由贸易发展的同时,2001年出现了由多个阿拉伯国家参与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如:环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or Arab Mediterranean Countries):这一自由贸易区将包括地中海沿岸10个阿拉伯国家。摩洛哥、突尼斯、约旦、埃及、黎巴嫩等5国已签署协议,其他5国(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尚未完成谈判程序。阶段性阿拉伯共同市场:由伊拉克、叙利亚、埃及和利比亚等4国发起。

  (1)环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在摩洛哥国王西迪·穆罕默德倡议下,2001年5月8日摩洛哥、约旦、突尼斯和埃及4个国家的代表在摩洛哥的阿加迪尔市签署协议,一致同意在地中海沿岸的阿拉伯国家之间首先建立自由贸易区,即环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or Arab Mediterranean Countries)。这一自由贸易区将包括地中海沿岸10个阿拉伯国家。由于摩、约、突、埃4国已在此前签署了相关协议,而其他6国(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叙利亚、黎巴嫩和巴勒斯坦)还没有完成谈判程序,因此只有上述4国代表在声明文本上签了字。

  根据该协议,签字国之间将取消关税和非关税限制,使商品或货物可不受限制地流通并相互提供尽可能的其它方便。四国将分别派出专家定期会晤,就组建过程中的技术细节进行磋商,为建立阿拉伯地中海国家自由贸易区宪章草案作准备;会议还指定高官委员会,提供自由贸易区的全面的协议框架,以提交各国外交部长讨论签字。下一步合作将从2002年1月起的以后3年内,统一成员国的关税立法和关税制度。

  (2)阶段性阿拉伯共同市场。为推动阿拉伯共同市场的建立,2001年6月7日,伊拉克、叙利亚、埃及和利比亚4国的代表在巴格达签署了《实施阶段性阿拉伯共同市场》协议。目前,4国将于今年12月签署执行议定书,并正在商讨于2002年初启动该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阿盟经济一体化委员会正在为协议制订执行措施。

  上述两个协议虽然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它将阿拉伯地区的双边经贸合作又向向纵深推进了一步。

 

四、AFTA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1、地区冲突,政治协调冲淡了经济合作的气氛。由于阿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一旦出现地区冲突和政治危机,各国的领导人更多地关注于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经济合作则处于次要地位。如2001年3月27-28日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的第13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和建立阿拉伯共同市场原定是本次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但由于阿以和谈危机和内部纷争,政治条件不成熟,元首发言及阿拉伯媒体的关注点都顾及不到这一点,经济发展问题仍然没有排在这次会议的重要地位。为此,埃及提议今年11月在开罗召开经济首脑会议讨论AFTA问题。

  2、各国提出的不能实施降税计划的商品太多,使自由贸易失去了实际意义。AFTA的中心是以逐步削减进口产品关税为中心。按照阿盟制定的降税计划,每个成员国家有权提出一定数量的工业产品,将其排除在降税计划之外,但这只是在其能够提供证明关税的降低将会对本国生产带来损害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对于农产品,最多只允许有10%的产品推迟40个月实施降税计划。然而,很多国家都向阿盟提交了一份这类产品清单。如埃及提出其纺织品、车辆、成衣和家禽产品将不在降税范围之列;突尼斯和摩洛哥更是提出了一长串产品清单。2000年这类产品清单上的商品有2300种(1999年初只有600多种),目前则达2960种。

  3、尚未执行降税计划的8个阿拉伯成员国,主要是一些欠发达国家,如也门、吉布提、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和苏丹。如果他们执行降税计划,他们将失去构成国家预算主要收入来源的关税收入而导致财政收入枯竭。然而阿盟至今尚为设计出一种对此进行补偿的机制。

  4、各成员国实施的技术壁垒、官僚制度等保护措施未能得到消除。尽管协议要求各国取消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数量限制、货币政策、产品标准、行政政策等并未消除,阻碍着成员国贸易发展。目前自由区(保税区)的产品视为非成员国产品,不享受优惠待遇。此外,阿拉伯国家尽管地缘上接近,但其复杂的边防和交通规定也阻碍了阿拉伯国家间贸易,例如一些国家规定货车必须结队并有安全保卫才能过境,有些国家不允许食品装在冷藏车内过境等等。

   5、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制造业水平低下,新兴产业发展落后,成员国之间产品缺乏互补性,从而使成员国之间贸易总量增长有限。1999年,阿拉伯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为6218亿美元,占全球总生产量的2.7%。在过去的10年中,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每年均在270亿美元左右,占其全部贸易总量的比例在8.5%左右,基本没有大的改变。埃及在与伊拉克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后,在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下,埃及对伊拉克的出口增幅较大,但批评人士称,埃及向伊拉克出口大部分为转口贸易,其中90%的产品不是产自埃及,而是来自中国、乌克兰等国家。在出口产品中,石油产品所占的比重较大,如埃及出口产品结构中,主要产品为石油产品(占40%左右)、棉花、纺织品及柑橘、土豆等农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成套设备等基本上全部依赖于非阿拉伯国家。

 

  6、投资环境差,吸引外资有限,无法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从埃及近几年来的情况来看,尽管政府声称要改善投资环境,将吸引外资作为政府振兴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这也是埃及政府今年来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初衷。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改变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腐败现象盛行等弊端,再加上政府对国内产业的过度保护以及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的排外意识,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近年来吸引外资水平和规模始终徘徊不前。1997年埃及非石油领域吸引外资9.89亿美元,1998年达到16.42亿美元(由于1997年颁布了8号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对埃投资欣起了一个短暂的热潮),1999年为13亿美元,2000年仅为5.46亿美元。2001年上半年则不到2亿美元。

 

阿拉伯国家联盟对外关系

  阿盟在世界各地设有代表处或新闻中心。阿盟在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德国、俄罗斯、法国、美国、瑞士、意大利、印度、英国、中国等设有办事处。

  1956年阿盟同中国建立联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网址 http://www.arableague-china.org )。阿盟驻华代表处:北京市塔园外交人员办公楼1-14-2。电话:65324083, 65325430。电子信箱:lasbj@a-1.net.cn。

 

阿拉伯联盟主要活动

  阿盟自成立以来,共举行过12次首脑会议例会和10次特别首脑会议。1967年阿以战争爆发后在苏丹喀土穆召开的会议通过对以色列的“不承认、不谈判、不和解”的原则;1974年在摩洛哥拉巴特举行的会议强调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1978年在伊拉克巴格达举行的会议强调不允许阿拉伯任何一方或几方单独谋求解决阿以冲突,谴责戴维营协议,决定一旦埃及和以色列签订和约,将对埃及实行政治和经济制裁;1982年9月在非斯举行的会议通过了解决中东问题的8项原则。1990年8月在开罗举行的会议讨论了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的问题,呼吁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并要求对伊拉克实行经济制裁。

  1985-1990年,阿盟共举行过6次特别首脑会议,其中第四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正式全面恢复埃及在阿盟及其机构的成员资格,并批准了巴解的和谈战略,首次承认全面解决阿以争端的基础是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第六次特别首脑会议讨论了由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造成的海湾危机及其解决方法,会议谴责伊拉克对科威特的侵略,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地把军队从科威特撤至1990年8月1日以前的位置,强调科威特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合法政权必须得到恢复,支持其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重申遵守联合国安理会660号、661号和662号决议。

  1996年6月21-23日,第21次首脑会议在埃及召开。这是自海湾战争以来,阿拉伯国家元首的首次聚会。会议发表的公报强调继续推动中东和平进程是阿拉伯国家的战略选择,呼吁立即恢复阿以和谈,要求以色列遵守土地换和平原则及执行与阿拉伯国家签署的协议。会议重申致力于阿拉伯国家团结,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法庭及内部解决分歧机构;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伊拉克重返阿拉伯阵营提出条件,表示反对肢解伊拉克;批评伊朗对一些海湾国家的干涉;要求土耳其重新考虑与以色列的军事合作;要求以色列加入核不扩散条约,建立包括以在内的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武器区;呼吁美、俄、欧盟及国际社会继续推动和谈,实现地区公正、全面和平。

  到2000年3月,阿盟部长理事会共举行了113次会议,并召开了多次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1998年3月24-25日,阿盟第109届外长会议在开罗召开,16个成员国的部长和巴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与会。会议主要就中东和平进程的阿以和谈、叙以和谈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1998年9月16-17日,阿盟第110届理事会在开罗举行,22个成员国外长及代表及阿拉法特主席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支持巴的和谈立场、民族自决和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独立国家的合法权利,强调以色列的现行政策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要求美、俄和安理会向以施压;(2)强调土、以结盟危及阿拉伯和伊斯兰民族安全,将土、以关系列为日常工作议题;呼吁土立即与叙、伊(拉克)谈判解决水源纠纷;(3)支持利比亚关于公正审判洛案和给予两嫌犯“必要保障”的要求,呼吁美、英与利就此谈判;(4)谴责美对苏丹的轰炸是对苏的侵略和主权的严重侵犯;(5)呼吁成员国全面发展和加强与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关系等。  

  1999年1月24日,阿盟在开罗召开外长磋商会议,就伊拉克问题协调各国立场。22个成员国中的19国外长或外交国务部长及黎巴嫩、索马里、科摩罗常驻阿盟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对伊拉克平民无辜伤亡深表“不安与忧虑”,要求伊政府与安理会合作,确保安理会决议得到“完整、客观”的执行。(2)对伊人民因制裁遭受的苦难表示同情,强调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尽早解除对伊制裁。(3)要求伊领导人不再发表挑衅邻国的言论,采取必要步骤表明对科威特等邻国的和平诚意。(4)全体阿国将在与安理会合作的框架内和对伊问题全面复审的同时,为解除对伊经济制裁作必要努力,由叙利亚、沙特、阿联酋、埃及、约旦、巴林及1至2个马格里布国家组成后续行动委员会,于下月在叙开会讨论具体行动措施。重申反对侵犯伊主权和领土完整及干涉伊内政的立场。(5)建议就尽早召开阿拉伯首脑会议继续进行磋商。

  1999年3月17-18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1届例会在开罗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1)强调维护伊拉克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求停止在安理会有关决议范围之外对伊采取的行动;委托阿盟秘书长在安理会决议和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框架内建议解决伊科威特、沙特间人道主义问题的机制。(2)谴责以不执行与巴签订的有关协议、扩建定居点、以议会关于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决议以及以对黎巴嫩南部的轰炸。支持叙利亚和黎巴嫩要求以在原中断处复谈的立场。(3)支持利比亚在洛克比案嫌疑犯审判问题上得到必要保障的立场和交人后立即解除制裁的要求;拒绝对利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求赔偿利因制裁所受的损失。(4)重申支持阿联酋对三岛的主权要求,谴责伊朗对三岛的占领及其不久前进行的军事演习,呼吁伊通过包括国际法庭仲裁在内的和平手段解决争端。(5)反对外国势力干涉苏丹内政和对苏进行军事打击,支持在苏南方实现和平的努力,呼吁阿拉伯国家向苏丹提供援助。(6)支持叙利亚、伊拉克对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河水拥有的权利,对土耳其继续在两河上建水坝表示担忧,呼吁土恢复与叙、伊的三方谈判。对土以军事合作表示不安,呼吁土重新考虑对以关系。(7)将阿拉伯法庭、阿拉伯荣誉宪章、解决冲突机制和阿拉伯联合体等阿盟组织建设问题交由阿盟秘书长与各国进行进一步磋商。

  1999年9月12-13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2届例会在开罗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伊拉克外长萨哈夫作为大会轮值主席主持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呼吁召开阿拉伯首脑或其它级别的会议,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同时批评美、英对伊进行侵略和制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拉法特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会议主要讨论了阿拉伯团结、中东和平进程、阿联酋与伊朗的三岛纠纷、发展与中国关系以及伊拉克、苏丹、洛克比等重大地区问题等。

  2000年3月11日,阿盟外长理事会第113次会议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召开,22个成员国的外长或代表与会。会议主要内容:谴责以色列继续侵占南黎及轰炸黎民用基础设施,强调以应严格遵守1996年4月谅解备忘录和安理会425号决议;支持黎抵抗运动和黎叙同步外交战略;呼吁尽快恢复中东和谈;要求以释放被关押的黎巴嫩人,支持成立国际特别法庭审理以对黎战争赔款问题;强调解决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及其对维护黎社会稳定和实现地区和平的重要性;呼吁切实履行阿拉伯首脑会议有关向黎提供经援的决议;呼吁同以建交的阿国重新审视对以关系以及参与中东问题多边和谈的阿国抵制出席有关谈判直至双边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止。

 

附:

  在经济方面,穆萨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经济最活跃的国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阿盟重视加强阿中经贸合作,希望阿中经贸合作有助于阿拉伯世界的发展进程。阿方希望合作论坛在推动双方经贸发展、扩大投资范围、加强科技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自2004年9月在阿盟总部举行阿中合作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后,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企业家参加到论坛中来,他们非常重视在进出口、投资和技术交流等方面与中方进行合作。

  阿盟在世界各地设有代表处或新闻中心。1956年阿盟同中国建立联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网址 http://www.arableague-china.org )。  中阿经贸合作

  2005年1月,阿盟外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开罗阿盟总部举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设立阿拉伯议会。阿拉伯议会议员将由每个成员国派出4名代表组成,并设一位秘书长,每半年举行一次例会,其总部将设在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过渡期为5年。该议会将最终确定未来永久性阿拉伯议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同年12月27日,阿拉伯国家过渡议会在开罗的阿盟总部正式宣告成立并举行首次会议。阿拉伯国家过渡议会目前没有立法权,将主要致力于加强阿拉伯国家议会间的合作,推动阿盟宪章改革,讨论加强阿拉伯国家共同工作机制原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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