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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班出台联邦接管过渡期间劳工政策
2009-11-05      信息来源: 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10月27日,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美国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正式公布联邦接管北马里亚纳群岛(以下简称塞班)过渡期外籍劳工管理条例。

  美国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务局在《联邦纪事》中指出,为使塞班现有的入境许可证管理制度有序、顺利地过渡至联邦移民体系下,联邦11月28日接管塞班移民事务后,塞班现有移民制度自接管日起开始进入接管过渡期,直至2014年12月31日。此外,外籍劳工可在过渡期依照美国《移民与国籍法》获得适合本人身份的签证。

  根据美国土安全部定义,“过渡期劳工”是指以受雇身份在塞班境内合法工作、但又因不符合《移民与国籍法》规定而无法获得相应身份的外籍工人。对此,国土安全部将根据《移民与国籍法》向这些工人颁发过渡期劳工非移民签证,该签证持有者只能入境塞班,不能前往美国本土。“过渡期劳工”可申请CW-1非移民签证,其亲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则可申请CW-2签证。同时,塞班境内雇主也可以为居住在塞班境外的外籍人士申请CW-1劳工签证。

  居住在塞班的非本地永久居民如符合以下条件,将被归类为CW-1非移民外籍劳工身份:1. 进入或停留在塞班,以受雇身份从事于申请工种以填补当地居民劳动力的外国人;2. 由雇主提出申请;3. 居住在塞班;4. 合法停留在塞班;5. 不是无法被美国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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