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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宣布放宽外国投资条例
2009-07-02      信息来源: 联合早报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周二宣布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条例,包括取消实施了长达数十年的马来族权益必须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占30%的规定,并提高了单位信托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外资权益上限。

  纳吉说,过去,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至少将25%的股份由公众持有,不少于30%的股权要由马来族人,即马来西亚土著人持有。而新条例只要求拟上市公司将50%的公众持有股票由马来西亚土著人持有。这实际上意味着土著股权将减少到12.5%。但纳吉表示,一些重要领域,如通讯、港口、能源和交通领域将保留原来的土著股权限制。

  纳吉还表示,单位信托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权比例从先前的49%提高至70%。另外,所有的地产交易不再需要获得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批准,除非那些交易会摊薄马来西亚土著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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