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驻尼日尔使馆经商处再次强调凡到尼进行投资和合作的中资公司须事先报告经商处备案 |
2009-03-31
信息来源:
驻尼日尔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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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以来,中尼两国的经贸合作发展很快,项目较多,有不少中资公司跃跃欲试,频繁与尼方接触,有的因为不了解当地情况吃了亏上了当,造成了不必要损失。作为主管中尼两国经贸的我使馆经商处再次强调,凡欲到尼进行投资和合作的中资公司要事先报告经商处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合作对象,一旦有了实际接触和工作要到经商处报到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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