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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亟须补上跨境税收课
2009-06-24      信息来源: 新华日报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调研

  盐城市国税部门前不久通过对“走出去”企业逐户进行问卷调查和走访发现:在该市“走出去”的企业中,由于主体企业顾虑国际市场复杂,缺乏外向开拓的经验,加上对鼓励海外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缺乏了解,多年来竟少有主动到国税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的,致使这些企业难以享受到我国境外投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条款中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的优惠。

  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初步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大了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启动了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较好地维护了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权益。目前,我国已经与89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为了吸引投资,提供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调研的企业中有8户企业提出需要加签税收饶让条款。

  盐城市这类“走出去”企业也给税征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由于此类企业有的未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就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部门难以通过登记备案、年检等手段对境外企业实施全过程的监测管理。相关基本管理信息缺失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扰。一线税务管理人员在如何认定所得、如何在有关国家之间分割这些所得,如何对这些所得征税等问题的界定上面临着许多困难,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

  业内人士提出:针对“走出去”企业迫切需要了解国际鼓励资本输出政策的实际。应加强对国际税收、税收协定、外国税制、“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让企业及时了解我国与其投资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熟悉税收协定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等部门可整合“走出去”企业涉税信息,在完善对境外投资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将境外投资纳入国际税收业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以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争端,维护境外投资者的利益。(记者 杨树立  本报通讯员 周红星 胡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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