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境外安全风险防范> 特别提醒

再次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伊朗、以色列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近日,以色列与伊朗宣布停火,但地区局势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两国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伊朗、以色列使领馆再次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伊朗、以色列,已在当地的人员和机构尽快撤离或转移至安全地区。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伊朗报警电话:110

伊朗医疗急救电话:115

驻伊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8-9122176035

驻阿巴斯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8-9914240393

以色列报警电话:100

以色列医疗急救电话:101

驻以色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72-3-5459520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